「宏远」昆明讨账中心哪家好点-「昆明找收账没错的」
俗话说:“赢了官司输了钱。”这主要是指债权人打官司虽然取得了胜诉,但债权却无法实现或不能完全实现。类似的个案,固然有一部分是债务人没有财产执行引起的,也有一部分是由于债权人缺乏风险意识,没有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给债务人趁机转移财产或者被其他债权人抢先取得受偿造成的。笔者认为,企业清理债权时一定要重视诉讼保全,债务人有财产的一定要做好财产保全。所谓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对债务人财产或与案件有关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行为。按照《民事诉讼法》和蕞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企业申请财产保全时要注意几点:(1)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对象限于债务人的不动产、银行存款、车辆船舶、股票证券、股权股息、商标专利和著作权等,案外人的财产不得保全;(2)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应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应当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起诉,否则法院将解除保全措施;(4)申请保全银行存款、商标权和专利权的期限一次不超过6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一次不超过1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一次不超过2年,保全期限届满前应当向法院办理手续,才能相应延长。财产保全有着极大作用,它不但可以固定债务人的财产,为日后执行提供物质基础,可节省执行时间升点儿执行效率,而且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债权人可以直接从诉讼保全的财物中直接、优先受偿(除了采取破产、参与分配程序的以外)。此外,诉讼保全还可以造成债务人心理压力,使债权人在诉讼中占据有利地位。因此,诉讼保全对于企业有效清理、实现债权有着不可忽略的作用。
“诶呀,您来晚了,今天上午还真的有进账,就刚刚XXX公司的业务员来结算,一下子结走了六个月的货款,公司可真是没钱了,还欠着人家两个月的货款呢?您上楼时没看见吗,就那个穿墨绿色衣服的......”听到这样的话,收款的业务员已经无法回忆起自己是否在走廊里遇到过这个墨绿衣服的人,因为所有的东西都化成两个字——没钱。这也预示着自己今天白跑了一趟。于是一万个如果冒出,如果我上午来......如果我早点出门,赶在那个墨绿色衣服的人之前到债务人的公司......但是所有的如果都只是如果......
如果想要找该公司委托要债的话,公司的收费都是明码标价的。几种不同付费方式的价格也是不同的。no.1种方式是一次性给付。这种付费方式是在要债启动之前,就要将委托费用付清,根据索要债款的不同,委托费用也是不同的。如果索要的债券比较高,可以享有相当的的折扣和优惠。第二种是定金加提成的方式。这种方式是先行给付相当的的定金,然后会根据昆明讨债公司为债权人要回的债务额度进行提成。定金是固定不变的,五千元的启动定金,而提成会根据债权大小进行调整。
工程款一般情况下都是数额较大的,但是很多时候一些包工头们都会遇到一个问题,那就是老/板克扣工资,或者是老/板们拿着钱款逃跑了,一旦遇到这个问题就会严重的影响到我们的心情以及我们自身的发展,但是讨账也不是不可能实现的,讨账也不是不可以要回的,在进行讨账的过程当中或许会遇到很多的麻烦和很多的苦难,但是如果选择的是正规的收账公司就会节约自己很多的时间,会节约自己很多的米青力。
收账先要注意诉讼时效问题。每一笔债款都是有诉讼时效的。如果是委托昆明债务公司的话,公司会在诉讼时效当中,不断的中断诉讼时效,从而保证债权的时效性以及胜诉性,否则一旦过了诉讼时效,这笔债权就没有了胜诉权。如果起诉的过程当中,对方提出诉讼时效经过抗辩的话,法院就会判决对方胜诉,也就是说债权人无法要回自己的债权了。因此,在这里提醒大家,要账的时候,要不断的打断诉讼时效才比较安康。其次就是利息问题。很多人在要债的过程当中,为了求要债的顺利,都会放弃利息。实际上,这是主动的放弃自己的利益,但是即便这样也未必能够尽快的要回自己的债权。以昆明债务公司律师的经验来看,在要债的过程当中,是不能够退缩的,不管是利息还是本金,一旦退后一步,那么要债就会变得遥遥无期。以公司的相关工作应验来看,都是通过向债务人说明相关的法律后果,以及其欠债不还需要承担的成本而促使其主动归还债权的,态度要强硬,要以合法、合理的立场和依据来捍卫自己的权利。
一般情况下,强制执行程序中的被执行人通常是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债务人。但实践中,经常遇到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况,此时可以通过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主体,充份保障债权。执行程序中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主体法定事由主要包括主体资格变更、法人人格否认、案外人担保责任和协助执行义务等情形。执行实践中,债权人在以下情形可以申请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1)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变更,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变更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被执行主体,见蕞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3条。(2)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和其他组织被撤销、合并、分立,或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变更该权利义务承受人作为被执行主体,见《民事诉讼法》第213条和蕞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1条。(3)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追加企业法人作为被执行主体,见蕞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8条。(4)被执行人为个人合伙组织或合伙型联营企业不能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追加合伙人(联营企业)作为被执行主体,见蕞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7条。(5)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追加诉讼保全担保人或执行担保人作为被执行主体,见蕞高人民法院《关于在财产保全时为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当事人应否在判决书或调解书中明确其承担的义务及在执行程序中可否直接执行担保人财产的复函》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9条。(6)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如果开办单位出资不实或抽逃资金,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追加开办单位作为被执行主体,见蕞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0条。(7)具有协助执行义务的有关单位或个人违反规定,造成被执行标的被转移、灭失且拒不追回、赔偿,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追加有关单位或个人作为被执行主体,见蕞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3、37、56条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1条。(8)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追加第三人作为被执行主体,见蕞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1条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0条。
自负心理给债务人带来的危害是不能对自己的评价给出正确的认识,从而对周围情况的了解和洞察力也会丧失,这样大大降低了对还款问题的判断和分析能力,从而经过催款人员的游说和收款策略进入预设的圈套,还款自然是水到渠成。为了满足债务人的自负心理,可以针对其嫉妒的特点,将其他公司状况或者行为褒贬一下,催款人的这一招就是让自负之人认为自己比别人厉害,增强自尊心。如果再把其他公司更惨的状况透漏给他,他幸灾乐祸的自负心理便得到了满足,为显示自己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方针,信誉等超过其他人,便不知不觉的将货款结算。